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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污染获刑"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体现中国人民对中国司法腐败的“深恶痛绝”

作者:FLT M&E(Shenzhen)Co., Ltd.

"举报污染获刑"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体现中国人民对中国司法腐败的“深恶痛绝”

——必须严惩涉案的相关司法人员,滥用权力,颠倒黑白,人为阻断下情上达的通道,阻止“人民监督”,无法无天,“官商勾结”(尤其是司法人员与企业老板欺压普通员工/老百姓)这种行为,为何屡禁不止?为什么司法行政官员敢于胡来?是不是我们对他们太宽容?

我们的法律制度对官员没有丝毫的威慑作用,各种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前赴后继”,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我们现行的制度需要立马即刻进行反省,否则亡党亡国是迟早的事。而这恰恰是西方国家想看到的。


个人建议(供参考)

职能转变,政府应该有权力型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对人民不要“高高在上”,要“低低在下”。是老百姓养着他们。其职位任免有老百姓决定,而不是其上级。官员只对其工作负责,而不是对其上级负责。

严刑峻法,能否像朱元璋一样,对他们实施酷刑,比如“剥皮充草”,“凌迟处死”等酷刑,且现场直播。老百姓可直接捆绑腐败官员进京。

合法持枪,解决中国官员企业这种勾结欺压普通老百姓的“顽疾”,唯一的办法就是,要让他们畏惧人民的监督(举报,问责等),不敢做违法违德之事。

他们不畏惧人民(主要指普通老百姓)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民拿他们没办法,人民没有“力量”,无法威慑他们,甚至被他们蔑视,欺压。所以要让人民有“力量”,能够有效威慑他们的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人民合法持枪。“合法持枪”才是中国实行“民主”的可靠基础,才能够使作为“弱者”的人民对掌握公共权力的公务人员,以及掌握资源的商人等“强者”的违法违纪违德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否则这些“强者”的违法违纪违德行为始终得不到有效根治。尽管人民合法持枪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综合来看,对国家的发展强大,社会稳定和谐,是“利”大于“弊”的。

中国司法腐败是中国所有腐败当中影响巨大,危害最深的政治腐败。它是造成中国历史上王朝更替的主因,是“顽疾”。


总之

1、中国司法解释及司法审判对“弱者”的不公正,或者讲司法腐败,我是领教过的,且深有体会。因司法腐败导致的“冤假错案”到底有多少,只有天知道。

2、赋予人民可以维护其尊严权利的“力量”,可最低限度避免强权的侵害,且有效威慑滥用“公权”与“资源”的不良官商,而“合法持枪”与“建立组织”就是这种“力量”最有效的体现。鼓励老百姓建立各种合法组织,通过“武器”与“组织”形成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

3、中国不要怕暴露问题,就怕看不到问题,甚至借用司法或行政力量掩盖问题,这对中国政权稳定会埋下巨大隐患。为民的政府应希望借助互联网传播力量暴露自身问题(而不是禁止网上言论自由,只要不是反党反政府,背叛国家的言论,均无需禁止),然后及时解决,社会矛盾无法累积,社会就永远不会有大的动荡。中国的历史周期律是可以打破的。

(原标题:陕西李思侠不接受检方《不起诉决定书》将申诉,她曾因帮村民举报污染获刑)

8月16日下午,陕西石泉县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李思侠的家中,这意味着,李思侠无罪,并可申请国家赔偿。不过,对于这份8月15日签发的《不起诉决定书》,李思侠告诉上游新闻 记者,“说因没证据起诉我,但并不代表我无罪,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们将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诉。”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自己获刑:环保卫士还是“寻衅滋事”?》报道显示: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曾是陕西一家大型国企的女工程师,多年以来,她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老家两家石料厂存在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从被刑拘到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李思侠案历时近两年。

举报污染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没说我无罪

▲8月15日,石泉县检察院给李思侠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但李思侠表示不服,将申诉。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李思侠:《不起诉决定书》没有说我无罪

石泉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经本院审查认为,认定被不起诉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强行索要污染费和道路使用费的主观目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认定被不起诉人李思侠任意占用村委会1万元的主观目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李思侠不起诉。

“这个《不起诉决定书》并没有说我有没有犯罪,而是说因没足够证据起诉我,但并不代表我无罪,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要的是清白。”李思侠说,就在《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前一天,她家人还专门前往石泉县检察院进行沟通,表达了查明真相的想法,“他们答应了阅卷,可不到24小时就给了结果,这个我真的无法接受。”

李思侠的家人表示,针对《不起诉决定书》,他们将向上级部门申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16日晚,石泉县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依法对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并未提及不起诉决定的原因。

据知情者透露,此前,辩护律师在阅卷时发现,李思侠案在前期侦办期间,办案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对多人存在恐吓、引诱等情况。以该案同案嫌疑人张海成为例,张海成是名盲人,侦查阶段,根本无法查阅笔录。办案人员给其宣读笔录时,张海成发现,两名办案人员宣读的内容不一样,并拒绝签字,为了逼张海成签字,办案人员还敲打了张海成。

此前,警方还曾对张海成说,“你说完李思侠的事情,我就把你放回去。”二审开庭时,张海成当庭向李思侠致歉。他说,自己当时想早点回家,在法庭上说了违心的话,对不起李思侠。

张海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透露,该案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

举报污染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没说我无罪

▲2019年2月27日,一审休息期间的李思侠拍了照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律师:存疑不起诉案存在重启的可能

张海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分三类情况。第一类是法定不起诉,如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第二类是酌定不起诉。如犯罪事实轻微,法律上认为危害不大,没必要追责的情况。第三类是存疑不起诉。如公诉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没有证据证明认定犯罪的,或者排除非法证据后,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是犯罪的,采用存疑不起诉。

李思侠等人的“不起诉决定”便属于第三类。

对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属于认定当事人还是有罪的,“只不过情节轻微”。类似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申诉,办案单位必须给予书面答复。

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情况,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诉等方式,“有点像冤案申诉一样,这个申诉必须有办案机关受理,才能再次进入司法程序中。”

目前,该案的三名当事人已经有权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对于他们来说,清白更重要。

按照法律规定,对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并不表示案件就此终结。当某一天,案件证据充分了,起诉又可以重新启动,这也意味着此案并非彻底终结,他们随时还可能面临起诉,这也会影响三人日后的生活。

举报污染女工程师不接受检方撤诉:没说我无罪

▲家人手机的照片记录着李思侠被捕前的影像。摄影/上游新闻记者沈度

李思侠案回顾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9月30日,李思侠被石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随后,此案另两名嫌疑人魏智波、张海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公诉机关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此外,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2019年6月13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因犯寻衅滋事罪,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李思侠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9月24日,魏智波被取保候审;11月24日,张海成被取保候审。

2020年6月9日,该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控辩双方对证据等问题存在争议,二审法院合议庭一度两次宣布休庭。在此期间,辩护律师在查阅录音录像发现,其中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

6月16日,李思侠被取保候审。

7月28日,安康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返回石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8月14日,石泉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3人的起诉。

 

8月15日,石泉县检察院对李思侠等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此前报道

 

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获刑2年半 律师:笔录有问题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曾是陕西一家大型国企的女工程师,多年以来,她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老家两家石料厂存在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

公诉机关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此外,检方列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今年6月9日,此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对证据等问题存在争议,二审法院合议庭一度两次宣布休庭。

期间,辩护律师在查阅录音录像发现,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存在重大不一致的地方”。“笔录里说认罪了,录音里就没有,存在虚假证据的问题。”李思侠的家属说。

 

7月28日,李思侠家属表示,他们将持续等待李思侠等人最终无罪的判决,对此案中可能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将继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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